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廢氣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青島凱進豐食品有限公司被處罰
2023-02-0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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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7日訊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青島凱進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廢氣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處罰。
2022年11月17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劉建華、于航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青島凱進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辣椒制品生產項目干洗、破碎生產車間已設置廢氣監測點位及監測平臺,但采樣監測平臺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點位設置技術規范》(DB37/T 3535--2019)相關要求。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依據該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2月6日對青島凱進豐食品有限公司下達了青環罰字[2022]08029號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整(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