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有人注冊使用“國安”等仿冒賬號被依法處置
信網10月23日訊 據“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有人民群眾向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少數別有用心之人冒用國家安全機關之名,在互聯網平臺蹭熱度、博眼球、牟私利、煽歪風。對此,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依法處置,維護國家安全機關的權威形象和網絡空間的風清氣正。以下違法行為不可取:
一是仿冒國安賬號。在流量至上的引導下,個別人員為了增加曝光率,仿冒國家安全機關賬號,注冊使用“國安”“中國國家安全局”“中國國家安全部”等具有國家安全機關特征的仿冒賬號,企圖以假亂真,賺取流量,牟取私利。某無業人員劉某,曾因從事賭博活動被處罰。在發現國家安全部官微的高社會關注度會帶來網絡流量后,劉某在境外社交平臺通過仿冒國家安全機關賬號,為自己的網絡博彩活動打廣告,企圖引流獲利。某在校學生為尋求刺激,仿冒國家安全機關賬號在境外社交平臺發表不當言論,以“出格”“出位”的言論彰顯自己與眾不同,博取網絡流量。
二是假冒國安干警。個別人員假借國家安全機關干警身份注冊自媒體賬號。如某自媒體賬號“國安”的使用人自稱在“國安總公司”工作,并同時注冊使用了“反間諜宣傳員”的賬號。
三是盜用國安標識。國安形象標識是國家安全部的象征。個別人員利用民眾對隱蔽戰線“神秘”工作、“神奇”事業、神圣使命的好奇向往,在網絡平臺兜售仿冒的國家安全機關胸章、臂章等標識,牟取私利。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時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如發現涉及仿冒國家安全機關賬號、涉嫌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干警等問題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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