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陷阱”終落網!一場持續三年的詐騙大戲
她以“戀愛”為餌,他扮“親屬”加戲,二人合謀織就一張橫跨三年的詐騙巨網。當“訂婚彩禮”“家人急用”成為要錢話術,當“親密愛人”突然失聯,受害者才驚覺,屏幕那端的“真愛”,竟是詐騙犯!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李某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張某。2022年1月至5月初,李某隱瞞自己真實身份及婚姻狀況,欺騙張某,假意與張某戀愛,誘騙張某及家屬給其錢款共計7550元;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與被告人趙某共謀,讓李某與張某訂婚、結婚,由趙某冒充李某堂哥及父親的身份騙取張某及家屬的信任,以給付彩禮、訂婚買東西等名義,騙取張某及家屬共計102030.1元。后李某與趙某將所得的錢款用于購車、還債及日常消費等。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趙某被抓獲到案;李某退賠被害人張某100000元并取得諒解。
新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犯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李某、趙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取得當事人諒解等情節,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
網絡兩端的“深情”,很可能是精心編織的騙局。那些隔著屏幕的噓寒問暖、分享的“成功故事”,或許只是騙子為誘導你轉賬設下的圈套 —— 從“緊急借款”到“投資獲利”,每一步都暗藏著法律紅線之外的貪婪。網絡交友時務必保持理性,不要輕易向陌生“戀人”透露個人信息,更不能隨意轉賬匯款。若對方頻繁提及金錢、誘導投資,務必多留個心眼,婚戀關系中涉及大額金錢往來時,務必通過線下見面、核實身份證件、聯系對方真實親友等方式多方驗證。一旦發現疑似詐騙,要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守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