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都是“3·15”,消費維權在路上。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2021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安全權是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消費安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
到青島鴻運立鑫商貿應聘司機 想上崗先交1290元押金?年后找工作 當心遭遇“高薪陷阱”
程先生求職時簽的中介合同。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商務司機月薪8000元到11000元,不過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交上10萬元,就能進某大型國企成為正式員工,錢交上了,結果被分配到了一個提供配件服務的公司……春節過后,很多人在忙著找工作,都想找到一個高薪的好崗位,甚至不惜花錢,但是交了錢卻往往被套路。近日,記者就對招聘過程中存在的那些套路進行了調查。
案例1:
應聘司機“月入過萬”
想上崗先交1290元押金
近日,市民楊先生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是一名司機,通過58同城網站尋找司機的工作。看到位于城陽的青島鴻運立鑫商貿有限公司招聘各類司機,其中聲稱,商務帶車司機月薪8000元到11000元。工作時間大約8個小時,特殊情況下領導晚上有應酬時會晚點下班。包吃包住,還有五險一金,住房補貼和飯補都是單獨給的,不在工資之內。
楊先生說,這份工作的薪資非常誘人,在同行業里算是很不錯的了。于是,他就通過網站上提供的電話打了過去。對方表示,公司需要進行簡單的面試,試用期一個月。不過,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裝,由公司統一提供。工裝費是不要錢的,不過應聘司機需要交納1290元押金。楊先生決定先去考察一下,便來到了位于城陽的一個工業園區。進門一看,只看到一個物流園區,來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車。而楊先生應聘的是高端商務司機,他感覺公司不正規。而且,要想工作還要先交押金,感覺有點套路,就沒有留下來工作。楊先生又在58同城網站上找了其他司機工作,依然需要交納工裝費。
隨后,記者通過網站搜索到這家商貿公司。記者撥打電話咨詢,工作人員表示,駕駛證需要滿三年,經過面試。司機試用期一個月,合格以后簽訂一年的正式合同。不過商務司機需要正式的工裝,工裝免費,但是需要交納1290元的押金。這筆錢不用擔心,只要應聘成功,第一個月放在工資里發放。如果中途辭職,是因為個人的原因,這筆錢是不退的。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維永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他們現在以工裝費名義收取財物,肯定是不合法的,有詐騙的嫌疑。”
案例2:
“交10萬能進大型國企”
為何進了小公司
程先生說,他是2018年11月份通過老鄉介紹,了解到有一家公司,可以介紹去青島的一家大型國企工作。
之后,在朋友的介紹下,程先生來到了城陽一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交納10萬元入職轉正費用,并簽訂協議,有收款收據,協議上注明40個工作日把工作的事情辦好,如有違約,全額退還。
約定的40個工作日已經過了,程先生打電話詢問,依然沒有辦好入職轉正的事情。于是,他就打電話詢問公司其工作的最新進展,均以各種理由往后推延,一直拖延到2019年10月1日還是沒有辦成。后來,雙方又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陸續退了5000元,還剩9.5萬元。2019年3月25日,公司表示可以把剩下的錢退還。但是對方表示,需要把協議和收據給他,開出一張借條來。說這是他們公司的規矩,需要拿協議和收據去該大型國企退錢,不然他們不給退。公司負責人拿到借條說20個工作日把錢給退回來,之后只退還了2萬元,還剩下7.5萬元一直沒有歸還。
程先生說,2020年11月份,家里老人患病急需用錢,他找對方要錢,一直沒有著落。程先生說,跟他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兩人,已經到法院起訴,雖然勝訴了,但是還沒有拿到錢。
隨后,記者采訪了這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先生。劉先生表示,他們當時確實履行了合同的約定。他們屬于介紹勞務的公司,當時程先生過來詢問想進入該大型國企工作。他們收了10萬元中介費,這個中介費里邊包括他們的勞動以及相關培訓的費用。要想進入公司工作,必須辦理電工證等,這些都是公司幫忙辦理的。
而且,當時也介紹程先生進入該大型國企的一個附屬公司,程先生也工作了四個月,后來辭職了。所以,他們實際上已經履行了服務。后期,他們還退還給了程先生部分費用,而且都有轉賬記錄。至于剩下的7萬元左右,是以個人的名義借用。當時急需用錢,所以打了欠條。今年正月初一的時候,讓會計給轉賬,但是雙方發生了不愉快,就沒有轉賬。這部分錢,屬于私人借款,他們肯定是認的,也會歸還。
程先生說,介紹的工作并不是約定的那樣,只是一個給中車提供配件服務的公司,雙方之間沒有關系。對方就是在混淆概念,“要不然誰會交10萬元進個小公司,都是奔著這家大公司的名頭去的。”
3月4日晚上8時許,程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本報采訪后,公司已經將剩下的錢退了回來。
提醒:
招聘單位要收取費用?
小心掉入陷阱
據媒體報道,網絡招聘成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3.96萬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網站1.5萬個,2019年通過網絡發布招聘信息4.04億條、發布求職信息8.23億條。
針對網絡招聘存在的問題,人社部出臺了《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信息。該規定還規范了網絡招聘信息審查、信息保護、收費管理等服務事項,明確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絡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同時,也提醒應聘的求職者,找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謹慎。如果招聘單位要求收取費用更應小心。求職者要盡可能多了解應聘公司及崗位信息,對于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關鍵信息無法提供或含糊其詞的,應提高警惕。在工作過程中,注意保存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打卡記錄、工作成果等相關證據,在發生糾紛時,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