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10日訊 單位設有員工食堂,對于員工上班就餐是一項福利,但前提是公司必須取得合法證件之后才可進行。近日,首鋼(青島)鋼業(yè)有限公司就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職工食堂服務經營,被黃島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5萬元。
根據(青黃)食藥監(jiān)食罰〔2018〕165號,首鋼(青島)鋼業(yè)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二條,于2018年4月25日,被黃島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警告并處罰5萬元。
記者從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了解到,首鋼(青島)鋼業(yè)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鋼材剪切、加工、銷售;貨物倉儲裝卸(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鋼鐵冶金產品(不含稀貴金屬);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及相關部件設計、生產、銷售、售后服務;機動車公共停車場運營管理;停車場信息系統(tǒng)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銷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其他無需行政審批即可經營的一般經營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公司。
對于該處罰,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設立食堂就是方便員工就餐。“但是因為并不知道設立食堂需要辦理相應證件,因此才被處罰。目前罰款我們已繳納,相應的手續(xù)證件我們也辦理齊全。”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