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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楓逸 記者近期調查發現,很多領域的基層公務員,由于手握執法權,雖然級別低,但卻成為違法違規者重點巴結的對象 。“收你錢財,給你關照”成了基層執法者與企業之間一種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而在這種“潛規則”下,制度、法規形如廢紙。(9月3日《經濟參考報》) 中央多次強調,反腐工作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不過,相對于上層掌握大權力的高級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那些發生在基層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往往不容易引起關注。然而,有權力的地方就有尋租的可能 。雖然基層公務員級別不高、權力不大,但只要手中的權力用到極致,照樣可以吃拿卡要,徇私舞弊。
“蠅貪”看似不起眼,其危害卻不遜于“虎患”。基層公務員直接與企業、群眾打交道,是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第一道門面”,其貪腐現象勢必大大損害政府形象。教育、環保、城建、民政等容易滋生“蠅貪”的領域,更關系到百姓切身利益。送了禮,污染企業、違法建筑就能逍遙法外;不送禮,合法經營的商家也要被處處刁難。如此黑白顛倒的執法邏輯,嚴重侵害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在權力體系中,基層公務員就好比毛細血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政府肌體的健康。任何善政都要通過基層的落實,才能轉化為民生福祉;在群體性“蠅貪”的潛規則下,再好的經都可能被這些歪嘴和尚念歪。因此,我們不僅要“老虎”、“蒼蠅”一起打,更要一樣打,對付“蠅貪”也要拿出打虎精神。
一些基層執法人員權力不大卻能用到極致,恰恰說明“微權力”缺乏有效約束,存在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就拿一個企業來說,怎么檢查、檢查幾次、查到了怎么處理,往往都是執法人員自己說了算。遏制“蠅貪”,必須嚴格約束“微權力”,健全執法機制,細化執法標準,規范執法程序,避免少數人員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此外,遏制“蠅貪”,還要建立完善“微監督”,增強群眾的監督意識,敢于對“收你錢財 ,對你關照”的潛規則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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